恩詔
廣額
高郵州學額二十五名
- 乾隆四十九年廣額五名
- 嘉慶元年廣額五名
- 嘉慶二年廣額五名
- 嘉慶六年廣額五名
恩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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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九年,高宗純皇帝南巡,賞賚七十以上老民,一丁侍養免徭役;老婦三千三百六十八口,每口銀六錢六分五釐;八十以上老民二百二十名,每名銀一兩八錢三分,老婦七百一口,每口銀一兩五錢;九十以上老民五名,每名銀三兩六錢六分,老婦二十二口,每口銀三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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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年,高宗純皇帝五十年國慶,賞賚七十以上老民,一丁侍養免徭役;八十以上老民二百二十一名,每名銀一兩八錢三分;九十以上老民四名,每名銀三兩六錢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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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五年,高宗純皇帝八旬萬壽,賞賚七十以上老民五百七十六名,每名銀一兩三錢三分,八十以上老民二百五名,每名銀一兩八錢三分,九十以上老民三名,每名銀三兩六錢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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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老民吳克勲,年八十歲,遵旨入京,赴千叟宴,恩裳御製詩一幅,绫緞紬紗各一疋,椀一枚,杖一枝,宮包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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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奉皇上恩詔,賞賚七十以上老民,一丁侍養免徭役;八十以上老民三百三十二名,沒名銀一兩八錢三分,九十以上老民一名,銀三兩六錢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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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元年,欽奉恩旨,查明七十以上老民一百一十七民,賞給九品頂戴,八十以上老民十三名,賞給八品頂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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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欽奉恩詔,軍民七十以上者,一丁侍養免徭役,八十以上老民一百四十七名,每名銀一兩八錢三分,九十以上老民四名,每名三兩六錢六分。
恩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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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州境被旱,欽奉恩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七千三百一十九兩五錢一分一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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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八年,聖駕南巡奉旨,蠲免地丁錢糧十分之三,分年輪免,高郵州於四十九年輪免民屯地丁錢糧,銀:二千三百五十六兩四錢九分七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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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年被旱,奉旨,蠲免地丁屯折,銀:六千九百八十八兩六錢七分五釐,蠲免漕糧等,米:一千四百一十七石二斗三合一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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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一年被水,奉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五兩六錢九分六釐,蠲免漕月等,米:三千三百三十石八斗四升一合九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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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五年,奉旨,蠲免天下地丁錢糧,分作三年輪免,高郵州於五十七年輪免民屯地丁錢糧,銀:三萬五千六十六兩八錢一分四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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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八年被水,緩征銀兩於六十年,欽奉恩旨,普免積欠案內全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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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九年,奉旨,普免天下漕糧,分作五年輪免,高郵州於嘉慶二年輪免,漕糧正耗,米:五千五百五十二石二斗五升七合四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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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十年,欽奉恩旨,以丙辰年舉行歸政典禮,普免天下錢糧,分作三年輪免,高郵州於嘉慶二年輪蠲,民屯地丁錢糧,銀:三萬五千六十六兩四錢一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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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被水,欽奉恩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二千四百八十兩九錢五分,蠲免米:四百八十八石一斗一升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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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被水,欽奉恩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一萬九千九十五兩九錢五釐;蠲免漕月等,米:四千二百八十七石六斗六升四合一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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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一年被水,奉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一萬五千五十七兩一錢八分四釐,蠲免漕月等,米:三千五百八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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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三年被水,奉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一萬六千七百三十八兩五錢九分二釐;蠲免漕月等,米:三千七百一十一石六升六合八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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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四年,夏旱,秋被水,勘不成災,奉旨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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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五年,夏旱,秋被水,勘不成災,奉旨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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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六年,夏旱,秋被水,勘不成災,奉旨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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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七年,被水災,奉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七千六百五十七兩二錢七分五釐;蠲免漕糧等,米:一千七百八十六石五斗六升七合八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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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八年,夏被水,勘不成災,奉旨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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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九年,夏被旱,勘不成災,奉旨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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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二十年,夏被水,奉旨蠲免,地丁屯折等,銀:二千三百六十三兩一錢八分一釐;蠲免漕糧等,米:五百四十石二斗四升六合五勺。
恩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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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被旱,奉旨,災民給賑,其九分災民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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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年,被旱,奉旨,災民給賑,其八分災民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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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一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十分、九分、八分、七分災民,概行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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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其九分、八分災民,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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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其十分災民,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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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一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其十分、九分災民,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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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三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十分、九分、八分災民,概行展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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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七年,被水,奉旨,災民給賑,其七分、八分災民,概行展賑一月。
謹按前志,本朝自聖祖仁皇帝以來,恩蠲、恩賑皆敬載災詳門,玆自乾隆四十八年後,特恭查恩詔、恩賞、蠲賑彚列卷首者,以見聖聖相承,帝澤涵濡,至深且厚,凡在士民童叟,無不淪肌浹髓也。
官賑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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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九年,州境被水,兩江總督陳大文,捐撥銀二千兩,發州設廠煑賑,又勸諭城鄉各紳衿富戶捐輸,本城設一廠,界首設一廠,四鄉酌地分設共計二十五廠,粥廠自十二月初五日起,至正月初四日止,米廠自正月二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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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年,被水,兩淮鹽院佶山,勸諭各總商,撥穀煑賑,州城內外,分設兩廠,一在城內乾明寺,一在城東泰山廟,自閏六月二十二日開廠,至九月二十一日結廠,續蒙總督鐵保撥發膏糧四百石,小米一千一百石,又勸諭城鄉富戶捐放米一千二百石,自十一月初九日開廠,至十一年三月初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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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一年,被水,鹽院額勒布,勸諭各總商,撥穀煑賑,照舊地分設兩廠,散給米錢,八月初一日開廠,十月三十日結廠,嗣因荷花塘尚未合龍,又撥大麥二萬石,自十一月初一日起,至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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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三年,被水,鹽院阿克當,諭各總商,發鹽義倉穀,碾米賑濟,仍照舊設南、北兩廠,錢米間日散給,奏明放賑三月,本年被災更重,領米者每廠日七、八萬人,又在學貧生,單寒舊族,孀居節婦,育嬰堂嬰婦,各義學生徒,均另給米票,合境沾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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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十七年秋,被水,鹽院阿克當,諭令各商,捐發義倉,穀石交地方官,在州城分設二廠,每口給穀二升,無分大小,於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開倉給發,合境沾益。
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