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州志凡例
■ 作志先正體例,恩綸天章,光被下邑,所宜恭載卷首,以昭敬謹,至舊志各門有一類,自爲一志者,有一類,分作數志者,似未書一,玆定爲十二門而以細目,分隸其下,庶乎?提綱挈領,條理井然。
■ 志貴覈實,時代、地理、人事,巳往者必遍稽諸史,博現在者,必親得之睹聞,不敢徒劇前編,或憑臆見。
■ 輿地增併不常,有昔隸境內,而今屬他境者,槩不詳載。
■ 郵稱澤國,急務莫切於水利,而郵之水利,大要尤視乎河淮,我國家列聖相承,𥈠謨廣運,於以清刷黃之法業巳,至精至密,永慶平成,玆故祗詳境內河道情形,其往志所載源委,聊附錄一二以存其舊云。
■ 舊志徭役一門,詳載前賢議論,今舊役久已,盡除附紀,大凡以誌,復載之恩而引据之繁,玆不復贅。
■ 學校爲地方重務,故不憚逐條臚列,以昭美備。
■ 秩官,止載郵境各官,若歴任督撫監司,大名彪炳,自有省志,以垂不朽,玆不徧載。至舊志所載節制、監司、宦蹟,皆政之切於郵邑者,仍舊登錄。
■ 守令各官政績,凡利及郵邑者,備書之至遷,除後別有事功,則不復附載。
■ 虞廷論才,必稱九德,孔門選俊,載列四科,人物分門,自屬允當,但從古名,賢有體用,咸備而難於偏入者,故仿隆慶志舊府志之例,特立列傳一門,以弁其首,至其他,循名核實,不尚虛聲,各就事蹟之較著者,以類相次。
■ 人物所登,皆在論定之後。現在者,槩不遽錄。
■ 刲肝割股本毁身滅性之孝近奉功令不準旌,表然其志,苦行愚情,實可矜故,附錄孝行後。
■ 貞女節婦,自以旌表為主,但此輩類,多僻處寒門、寡弱乏嗣,恐有久而湮沒者,故以旣邀旌典者列於前,其身故而未旌者次之,其身存而應旌未旌者又次之,蓋年例旣符,無分存歿,於例皆得請旌非濫也。
■ 舊志詩文或綴本事,或入藝文,前後未免複疊,玆併歸入藝文志內,仍於各事下註明,見藝文志以便翻閱,惟河渠重務,必詳原委,仍照舊附錄於下。
■ 古今著作甚夥必於風土、名勝、人物、政事有相發明者,始爲登載,其他槩不濫入,并將本境人分列於前,外郡人列於後,以便觀覽。
■ 軼事一門,雖非切務,然稗官野史,儘有可擴見聞者,故增入以備采擇。
■ 舊志顯有訛舛者,俱經更正,其或界在疑似,則從闕疑之例,復註於後。
■ 州志自宋魯穎秀以後,明成化以前,各志版冊無存,今祗就隆慶志,及本朝康熙雍正二志增訂,其中先後間有移易止期,便於覽觀,非求新於耳目也。至雍正二年以來,六十餘年之事蹟,搜訪維艱,網羅散佚,以補不逮,是在後之君子。
高郵州志增修凡例
■ 志所以徵文獻也,自乾隆四十八年後,距今三十年,其閒水利之通塞,規制人物之興替,隨時通變,久恐無徵,故設局編纂,用資考訂。
■ 前志體例詳審,無庸更張,故凡例悉依舊目分門續增,閒有古蹟、人物、藝文,散見別書,而前志未載者,悉檢補以博聞識。
■ 志家人物一門,去短錄長,與作史家褒貶,并用不同,故美可節取,例得分載至列女,苦節尤無可去取,即事詞相類,亦不嫌,各系小傳,所以明皦日之貞表寒松之勁也。
■ 舊志本十二卷,今新增各條,視舊板之分合,或分入各門,或統入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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