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州志

乾隆四十八年   1783

續增高郵州志

道光二十三年   1843

再續高郵州志

光緒九年   1883

三續高郵州志

民國十一年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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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 增修

城池

城內市河

歲久淤墊,嘉慶十三年,知州蕭瑾倡捐挑濬。

南濯衣河、北濯衣河

二河淤塞尤甚,嘉慶十三年,知州蕭瑾倡捐挑濬,知州馮馨續捐撈淺;十四年,知州馮馨復倡捐大挑,並於河尾開挖新河,使兩河接連,匯歸東門弔橋下,城壕由城北注入水關,水流通暢。又因河易停淤,歲須挑濬,勘定段落,分工存案兩濯衣河上段學田書院普育堂三處董事督挑其南濯衣尾段九十六丈,圍戶陳有等承挑;中段新河一百二十一丈,佃戶李錦等承挑;北濯衣尾段一百一十九丈,圍戶年永壽等承挑。取結者爲定案。東北城壕爲兩濯衣河下流,嘉慶十四年,知州馮馨捐挑

嘉慶十八年冬,知州馮馨修理南、北門官廳各三間,重建東西門官廳各三間,並北門屏房三間,四角窩鋪四間,其城垜、城門、水關一律修整。

萬壽宮

在百歲巷東南,嘉慶十四年恭建,皇上五旬萬壽,知州馮馨倡率紳士捐輪恭建,嵩呼朝賀,規制煥然。計朝南正殿三間,東西內朝房十間,二宮門三間,東西更衣室廳六間,東西外朝房六間,頭宮門三間,東西卡房二間,照牆一座。又建萬壽庵三間,大門一間,廚房一間,庫房一間,土地祠一間,選僧住持,敬謹看守,又斷撥承天寺東房五總四里徐公莊田三十五畝,又夏遂圍施送仁一鋪,市房二間,永歸僧庵供奉香火其所捐買民間空地,各契據俱存卷備查。其年冬十一月,知州馮馨又謹撰《新建萬壽宮頌》一章,立石內朝房壁間,以昭誠敬全文詳藝文志

公署

州署

歲久失修,嘉慶十四年,知州馮馨捐廉大修,又於大門內捐買民房改建,民壯上宿及存貯器械房五間,又內署後樓東新建廂房六間;十六年,在東花廳南添建板串房三間;十七年,在器械房旁又添置軍轎長宿房三間。

州同署

年久傾圮,基地多佔爲民居,歷任州同皆僦居民房。嘉慶十四年,知州馮馨清除基地,州同沈清借廉興修,改建大門一間,朝東大堂三間,朝西書房三間,朝北書房三間,又撥給州署大堂側廊房,改建二門一間,朝南堂屋三間,朝北廚房二間,朝東披屋一間,朝南廂房三間,朝東平屋一間。

揚河通判署

嘉慶十四年,通判繆元淳捐修。

碑亭

戒石亭,在州署正堂甬道中。

倉厫

常平倉,在州治南市河西,見前志,計房六十間。乾隆五十年,知州楊宜崙重修。

社倉,城鄉計五處,見前志。乾隆四十八年,又於五倉外改設總倉一處,未用旋廢。

皇華廳,在南門外,見前志。嘉慶十四年,知州馮馨因地身低窪,捐廉拆建,加高四尺,又添建差房三間。

書院

乾隆五十年,知州班濟泰撥用存典錢一千二百串,買韓榮登二總七里三洋河田八十三畝,市房三十八間。

乾隆五十五年,知州吳瑍撥用存典錢一千八百串,買鹽商程振岐六總七八兩里田三百四十二畝前存典錢用訖無存

近年更定規條附後

每年經費因添置田畝錢米,俱照舊加增,舊完錢糧三十八兩九錢二分七釐,今增銀十五兩九錢五分九釐,共完銀五十四兩八錢八分六釐,舊完漕米九石六斗七升十合,今增米二石七斗五升四合,共完米十二石四斗三升。

前志肆業生員三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八錢,童生二十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九錢,後因經費不敷,生員二十五名月給膏火銀一兩二錢,童生十五名月給膏火銀六錢。嘉慶十三年,知州陳觀國甄別生、童,分為內、外二課,以銀易錢。內課生員二十名,月給膏火錢一千二百文,外課生員十名,月給膏火錢六百文,內課童生十名,月給膏火錢六百文,外課童生十名,月給膏火錢四百文。十四年,知州馮馨增添內課生員五名,外課生員十名,內課童生五名,外課童生五名,計內課生員二十五名,外課生員二十名,內課童生十五名,外課童生十五名。附課無額,亦無膏火,皆以接連三次名次優劣爲升降之格。每課飯食、卷格、優獎、花紅,照前均有加增,各役名數工食錢文,仍照舊例,詳定規條存案。

武廟香火,長生庵歲修殿宇,及僧道柴米東衣,舊有撥給銀米,在董事處支取。乾隆五十七年,前知州曹廷奎同紳士顧問等,議撥廟側市房、禪心墳側田給僧收租,毋庸董事支給銀米,未經詳定。至嘉慶十六年,知州馮馨始詳明各憲,長生庵乃前僧禪心苦志募建,將廟側市房十二間二總七里三洋河田八十畝,照前議改撥歸庵,聽僧召佃,爲修理殿宇、神前香火及禪心墳墓祭掃之資,其餘爲住持柴米冬衣之費,奉文批准,立案勒石,以垂永久。

壇祠

節孝祠

在中市橋北大街,見前志。乾隆五十四年,後裔孫華鄭準等捐修。整門樓增拓正堂後簷二尺許。嘉慶三年,後裔李兆詵沈福等稟州,仿照忠義祠,例歸學田董事修理,詳准歲修錢二千文,大修另議。

三公祠

在城北太五鋪康澤矦廟旁,正屋三間,門樓一座,並附祀七賢及葉太守於祠內次室。嘉慶二十年九月,揚河通判張棟會同知州馮馨建案,三公、七賢、葉太守皆有功德於玆土。明總督吳公桂芳築高郵東西二堤,以蓄湖水,開黃河故道,以廣入海路。總河劉公東星因界首湖河祗一線土堤之隔,屢遭水患,公議建越河,以奠民居。管河判官羅公文翰治運隄,水決溺於清水潭。劉公向祀、界首鎮吳羅二公祠久廢,僅祀三元閣上。七賢詞向在揚河通判署,西祀明巡撫前南河工部制使分司徐公標、太常寺卿前工部制使分司彭公期生

皇公曰謹李公之藻何公慶元徐公待聘葉公應震,皆官南河工部制使分司,皆清廉,有功德於地方,祠久廢。

又宋太守葉公秀發前以承議郎知高郵軍事,嘗建石埭於新開河旁,以疏水勢,祠向在州治北八十里樊良溪上,亦久廢。玆特擇地合建三公祠,春秋舉行祀典,並附祀七賢、葉太守,以昭妥侑,以垂永久,撰碑勒石,置諸祠壁,碑記詳藝文志。

公所

普濟堂

在中市橋南大街東,見前志。

嘉慶十四年,邑人夏味堂秦鏞茆豫立重修,放藥廳三間,配藥房三間,堆藥房三間,藥王殿三間,董事房六間,朝南厫房七間。

育嬰堂

在普濟堂北,見前志。

嘉慶十四年,邑人夏味堂秦鏞茆豫立重修。

新增田畝 附

嘉慶四年,三總五里,陳趙氏施送田六十畝。

嘉慶十四年,知州馮馨斷撥十王廟,五總七里,薛柏莊熟田六十八畝,草田一百八十畝,又准邨民單湯平等,呈撥入五總七里淨度庵熟田三十七畝,屋基寬長各六丈,又准茆賈氏施送五總三里田十畝。

嘉慶二十年,知州馮馨斷撥安樂寺二總一里田七十畝、二總二里田四十五畝、二總三里田七十畝、二總五里田三百七十四畝半、二總八里田二十一畝半、坐落寶應王家營田四十畝,共計熟田七百零一畝、草田二百九十畝,通詳立案,業各上憲批詳定案札飭遵照歸堂經理收租。

總理夏味堂現行育嬰堂規條十則

● 乳婦錢米定以朔望給發。

● 乳婦帳蓆蕉扇於五月散給,棉被於九月散給,嬰兒棉衣裙褲俱於九月散給,血嬰大小布灰袋、小褂、棉夾衣到時即散給,溽濕熏蒼术冬寒給糠火其朔望驗嬰,夏則辰初,冬則巳初,均勿衍期。

● 一婦止領一嬰,向例內堂三十二房,後降至十八房,益以外堂二十餘房而止,今已八十房。然猶不可拘成數,增嬰則增乳婦,以內堂爲主,其不顧入內者,聽作外堂,斷不令兼育二嬰。

● 朔望嬰兒總理董事必逐名細驗乳婦之勤者獎之,惰者督之,乳少貽誤者逐之,必不姑容以博卹貧之虛名,招害嬰之隱罰。

● 董事勢難常處堂內,令聘端慈奉善者,使之坐堂,並其內眷偕入。坐堂者逐日稽查外堂嬰兒衣乳、疾病、故嬰掩埋、乳婦勤惰,及驗發藥餌,其內眷親視嬰兒繃洗、喂糕、灌藥、漿洗、裁補等事,月送修金三兩,但得人最難,如不得其人,寧缺毋濫。

● 乳婦之夫不准入內住宿,每日定更後,坐堂人親率門役,逐號查點,二門上鎖,倘有不遵者,立即並本婦逐出。惟臘月廿四日以後,正月十八日以前,暫許時節完聚。

● 外堂乳婦,各給腰牌,註明夫名、住址、鄰佑及己嬰男女年歲,堂嬰頂發箕斗如嬰兒貽悞,或嬰故頂冒,即帶本夫送官責懲。

● 門役打掃潔淨,常川在堂,不得擅離,不得需索乳婦規費。

● 內堂號房最患潮濕,夏日內外陽溝必須理通,無使積水。

● 女嬰至四五歲,應擇清白之家,廳其領去爲女爲媳。第一不可墮落娼戶,第二不可淪爲婢女,此終身良賤,關頭董事必須盡心查訪。

同學公議,實有裨益者,復載於後。

邑廩生謝汝霖稟前蕭牧堂規說與前同者不載

● 選舉董事,務照州志定例,合邑紳衿,恭請州主登明倫堂,公舉殷實端廉之士,一紳總理,二衿董事,毋許濫舉貧士,及公議未協者,其更換必遵三年定例,既不至,如傳舍苟完,亦不至以歷久滋弊,此正本清源第一義也。

● 董事務著親信女眷,進堂督令乳婦,早晚繃洗嬰孩,驗看乳婦乳汁,勿使饑寒飽餓之不均。或董事不能親自坐堂,亦必置備修金,延請正直無私之人,坐堂代查,方免有名無實。

● 乳婦每名止領一嬰,方可無悞。向來有以一乳婦而加二三嬰者,立視其死而已,此後務須廣募乳婦,切勿加嬰,以坑性命此條不厭復載者,俾董事觸目警心也

● 號房屋宇,門窻務期完固,冬被夏帳,務合無缺,嬰孩褓被,務須兩條,繃布務須兩套,以便更換,雨天烘具糠火畢備。坐堂者稽查周密,方免寒暑燥濕之侵,不致嬰孩生病。

● 本堂豐年,無須司月董事,倘遇旱潦,歉歲舉報,十二司月,勸襄善舉,然人心不齊,未必應期樂赴,而乳婦嬰孩難容,一朝缺乏,其司月未到之時,司年须逐日墊放工食,不可缺悞。

● 坐堂之人,務任勞任怨,嚴查剔弊,親督堂役,早晚封鎖門戶,禁止閒雜人等進堂徃來,以及堂役需索陋費、借錢、滾剝等弊,其施捨藥餌,亦須坐堂給發,不得影射糜廢,如坐堂徇情容隱,察出更換。

邑生宋客周管見錄說與前同者不載

● 住堂內眷於每日巡查各房外,寒夜深秋,不拘日期,於三更時巡行各房,窗外一次如有啼嬰,即呼乳婦詰問,恐東嬰兒於被外也。

● 乳婦食米須得足三交,不可以脫粟相遺,蓋乳婦之甘苦,即嬰兒之肥瘦,不得吝此米色也。

● 乳婦工錢,須用全足,不可疏忽,使家僕門役私扣底串及攬鉛小錢。

● 血嬰包裹,必須新製,其已四五月者,近肉必須新布棉衣,無論新舊,必概用新花蓋舊花半觔,不及新花四兩,況嬰兒皮嫩,舊花板硬,既不能暖,又且傷皮。

● 男嬰六歲以上,即附近從師。其質性聰穎者,十歲以上交義學教督之。質純者,使習生涯。其下者,使作負販可也。

要而論之嬰兒之苦樂在乳婦,乳婦之勤怠在董事,廉以裕其資,慈以造其命,勤以副其實,耐以治其煩,四者皆備,是爲賢董事,不然則能了門面足矣,豈能復計三年以後哉。嗟乎,無四年董事之例,是以有三年必死之嬰,但人皆爲子孫計千年,何難爲堂嬰計十年乎,亦在爲董事者之心以生之而已。

同善會館

在北門月城內,見前志。乾隆五十六年,邑人夏味堂等,稟州於舊書院房屋中,撥田平房三間,樓房六間,歸入會內,又偕邑人王來玉王介睂建設義學,曰書堂。

養濟院

在南市橋西大街,見前志。歲久傾圮,嘉慶九年,邑人謝汝霖稟請知州孫源潮捐廉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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